3.06.2008

預約一個不需道歉的未來—解讀三鶯部落拆遷爭議

文 / 黃舒楣


近日,台北縣政府強制拆遷三鶯部落,引發爭議。一方面,執行拆除手段之粗暴及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,已遭撻伐;另一方面就法制面來看,以「行水區不宜居住」作為拆遷依據背後的行水區劃設是否公平合理,也值得爭議。但是,被迫遷的原住民在政治、經濟上的結構性困境,從過去到現在,似乎已被社會默認,卻得不到政治負責,觀看當下總統候選人的政見,補償性措施不少,正視原住民主體性的具體政策則難見。

三鶯部落居民傷痛何來?藉由傳媒,不難窺見拆遷現場的廢墟殘礪,居民的茫然、悲傷或憤怒,這「傷痛」也曾多次發生在樂生院或其他城市邊緣社區中。然筆者以為,一個走向多元族群的社會,應該要關心類似事件中的兩重要議題。

第一,反覆出現的迫遷現象,並非只是一小群流離失所的人的苦境,而更反映了整體社會的病徵。刻意被邊緣化、特殊化的聚落或社區,和其所在的大環境息息相關,相互生成,三鶯部落最早即因五零年代工業、礦業勞工需求,為業主由台東請雇而來。但主流媒體報導所呈現,往往簡化了原住民聚居之形成,甚且被化約為族群特性的問題。日前中時報導指出「原住民喜歡居住在空曠地區,衍生在河川地蓋違建問題...」(見三月一日「河川地上蓋蓋拆拆、無解」報導),即為一例。

這群阿美族人為什麼來到都市、聚居在河川邊緣?為什麼他們寧可一再地回聚落重建?這絕非原住民天生偏好,是否應多瞭解弱勢社群內部的社會支持與生活處境?而國宅安置方案是否有租金過高、適用性不足的問題?也應充分檢討。

第二,對任何人來說,是在被強迫拆遷的情況下失去住所,除了住屋財產損失,還失去人、環境、生活文化之間的共生關係。原住民絕對沒有隨遇而安且還能保持傳統文化的特異功能,文化認同和地方感必然會在一次次的搬遷流離中消逝。誤以為原住民的居住權和文化保存能夠被分開安置在「文化部落國宅」和博物館中,實為無知的幻想。而「迫遷」更是無視人權的粗暴手段,處理任何聚落課題,無論公部門依據何等理由,實應代之以充分理解與協商,避免重複錯誤暴行。

如果我們繼續持著偏見和誤解,無視於原住民基本權利、生存困境、整體環境規劃檢討,我們將不斷看到都市邊緣聚落之產生、再被強迫拆除,溪洲部落也許就是下一個三鶯部落。這極可能是我們共有的不堪歷史,如同澳洲政府造成那「失竊的一代」。我們能不能在來得及的時刻,預約一個不需要道歉的未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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